今年2月某日深夜,42歲男子盧壽墉手持鋸子,在新北市淡水區打劫虞姓小黃運將萬餘元,正欲奪車逃逸,反遭折返的運將勒頸拖下車扭打,盧嫌逃離後被警方逮捕;士林地院審結,將盧依加重強盜罪判處7年6月,扣案鋸子沒收,可上訴。
審理時,盧男當庭否認有攜帶兇器強盜的犯意,他辯稱,當他一拿出鋸子,虞姓司機就主動交出錢包,而他並沒有以台語喝斥「把錢拿出來」,還先說「歹勢」,他還解釋,如果他真要打劫,應該坐在駕駛座正後方,離司機距離較近,所以他只是想持鋸子嚇唬司機而已,頂多是恐嚇取財或加重搶奪罪罷了。
虞姓司機則證稱,當盧嫌要他停車又打開鋸子時,他就知道要被搶,想想還得照顧癱瘓的八旬老父,趕緊將錢包交出,希望財去人安樂,沒想到盧嫌還要搶他的車,他擔心租來的計程車如果弄壞,他可賠不起,所以才會拼了命將嫌犯打跑,搶回車子報警。
法官認為,盧先前即因強盜等案,判處有期徒刑12年半,併科罰金20萬元,2年前元月初才縮短刑期假釋出監,竟不知約束己身,再持兇器犯強盜案,使虞姓司機身心受創,不但矢口否認犯行,審理期間又未和被害司機和解或道歉,犯後態度不佳。
轉載自 自由時報 2016-06-03 17:51〔記者陳恩惠/台北報導〕